戒毒条例 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五条 戒毒条例 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