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拘留所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拘留所,由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