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审批管理机关批准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原发证机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