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