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造成的职业病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