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