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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