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