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