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促进不可移动文物合理利用,继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