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