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