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