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