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七条 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