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修复北部矿山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