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履行绿化义务、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