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