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旅行社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