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旅行社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