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决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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