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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