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六条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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