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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