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交通管理 第七十七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交通管理 第七十七条 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核查,并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