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八章 其他事项管理 第七十八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八章 其他事项管理 第七十八条 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责任事项和监管单位等。责任区应当保持市容整洁、环境卫生、停车有序、设施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