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八章 其他事项管理

第七十八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八章 其他事项管理 第七十八条 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责任事项和监管单位等。
责任区应当保持市容整洁、环境卫生、停车有序、设施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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