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配合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