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倡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