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等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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