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除港口管理区、军事管理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经依法批准封闭的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圈占沙滩,限制他人正常通行、亲近海洋活动。
通行和亲近海洋活动,不得在经依法确权的近岸养殖区内从事游泳、捡拾海产品等影响他人合法养殖、经营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通行和亲近海洋活动,不得在经依法确权的近岸养殖区内从事游泳、捡拾海产品等影响他人合法养殖、经营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