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三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三条 除经依法批准的航道疏浚等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海岸带范围内的海砂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