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建立由海洋发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现状与形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全面高效落实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属地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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