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咨询、投诉和举报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答复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