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定期组织对海岸带范围内的海洋环境、海洋生态进行监测、调查与评价,并按照规定发布相关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