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