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以及其他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围填海的,由海洋发展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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