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海岸带范围内开采海砂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海砂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