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圈占沙滩,限制他人正常通行、亲近海洋活动的,由海洋发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