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监督巡查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专长和协作联合优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调整工作部署,维护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良好秩序。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海岸带保护与利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联合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活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接到协助请求的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的突出问题,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海岸带保护与利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联合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活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接到协助请求的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的突出问题,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