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