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 第一节 业主大会 第三十六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