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十六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十六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含车库、储藏室)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以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