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十四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依法处理相邻关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