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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