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改善、全面覆盖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