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及有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水库、水井等地表水、地下水所涉水域和陆域。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水库、水井等地表水、地下水所涉水域和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