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及有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水库、水井等地表水、地下水所涉水域和陆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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