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二十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二十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
(二)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
(三)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