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十八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十八条 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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