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凡通过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扩大招生、增设专业、接受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及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等途径,能够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另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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