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六条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高等教育工作的能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文化水平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还应当配备专职思想政治工作和系科、专业的负责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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